购房避风险 请个专家来陪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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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宇航) 昨天,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科工作人员值守本报“房产一号通”86510000。针对市民集中关注的“如何防范和规避购房风险”、“如何有效行使自身权力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等话题,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工作人员在热线中做了详细解答。同时提醒市民:查询商品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可以登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fgj.chengdu.gov.cn)或直接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信息服务终端查询。
专家建议:请专业人士陪同 产权处工作人员昨天谈到,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房管局一直致力于规范和完善自身的行政行为,和相关部门一起构建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市民的购房风险。但是,商品房买卖毕竟是市场行为,交易风险(或称商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政府部门不可能杜绝所有风险。因此,市民在购房时应该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各种信息手段,减少和规避商业风险。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聘请专业人士陪同”,产权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律师等专业人士陪同甚至作为购房的代理是发达国家消费者购房常见的模式,消费者不必把自己训练成了专家再去购房。在查询开发商各种证照和签订购房合同时,相关专业人士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比如对于俗称“五证”的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的调查了解等等,“借用市场上的专业人士的帮助,确实能大大降低购房风险”。 特别提醒:广泛利用信息手段 产权处工作人员着重讲解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的含义。他们介绍说,备案是一种基于行政管理部门对房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需要以法律的方式明示的管理职能,合同备案是一种事后监督,而不是一种事前审批行为。 “如果购房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有3种途径实现救济”,工作人员讲,可以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找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者是通过司法予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购房纠纷的解决最佳途径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合法的渠道予以实现。据悉,成都市房管局下设的商品房投诉中心常年接受购房者投诉,电话是028-86280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