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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 低收入者买房见曙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8:11 人民网-市场报

  文/王维波

  日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北京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7月1日起由2004年的1202元提高到1417元,比2004年提高了215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0%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从2002年开始每年设置上限,这一数字一直在攀升,2002年为744元,2003年为880元,去年为1202元。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通知还规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

  工作调动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

  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的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建〔1998〕5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在规定基数、规定比例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经审批后超上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支出部分可全部列入成本或费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基数、比例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委托银行应按规定认真检查纸质及电子版年度核定材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居民身份证号不准确或数据不能导入的,必须退回单位重新办理核定。

  北京今年住房公积金拿出165亿

  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是提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住房消费方式存在“租”、“买”两种形式,利用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长期稳定的特点,积极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夹心层”职工(是指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直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又有一定困难的职工)和刚参加工作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运用资金筹措住房,向“夹心层”职工家庭出租,通过租金收入逐年回收贷款本息,解决“夹心层”职工住房问题。根据2005年北京市政府各项计划指标规定,2005年北京地区计划住房公积金归集人数大幅增加,归集覆盖率达到92%。2005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165亿元,支取90亿元,净增75亿元,年末余额470亿元;个人贷款发放100亿元,其中含政策性贴息10亿元,回收49亿元,净增51亿元,年末余额357亿元。

  低收入人群看到了买房的希望

  那么,对低收入者来说,住房公积金究竟能帮他们多大的忙?按理说,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低1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应该成为居民买房的首选,但却有市民说:“手续麻烦,贷款金额小,懒得去费那个心”。公积金对低收入者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7月1日《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让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人群都看到了买房的希望。随着住房公积金社会覆盖面的扩大,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窗口今后还会如此冷清吗?住房公积金能彻底实现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愿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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