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将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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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1:35 晶报 | ||||||||
收费标准根据各地情况由各省分行自行确定 晶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中行拟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的范围扩大至中行全国分行。据中行总行有关人士透露,中国银行总行近日已下发了通知,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收费问题进行了统一指示。
通知明确要求,中行各省分行对于新发放的住房贷款收取违约金,收费标准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 中总行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自2004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连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个人住房贷款集中性提前还贷的情况,投资及投机性购房的贷款人纷纷部分提前还款甚至结清贷款,对银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同时,部分分行向提前还贷客户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引起了客户的投诉,也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关注。 该人士还表示,为规范业务管理,减少法律纠纷,中总行近日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收费问题做出指示。 具体内容是:对于已签订的贷款合同,各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已对提前还贷的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的,可收取相应的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内容的,暂不向客户收取相应费用,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对于新发生的贷款,各行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可考虑根据客户的提前还款期限设定费用标准,以抑制和打击当地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金融风险。 前述中行人士表示,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提前还贷给银行资金运作带来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配合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抑制炒房行为。 有银行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还有一些国有银行也在针对房贷提前还款问题制定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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