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有限 如何缓解每月还贷压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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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0:47 中国证券报 | ||||||||
人物介绍:秦先生,29岁,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信息管理员,税后月收入约2500元;妻子齐女士,28岁,上海某超市收银员,税后月收入约1500元;女儿,两岁,即将上幼儿园。 理财问题:收入有限,如何缓解每月还贷压力? 秦先生和齐女士是地地道道的上海人,两人结婚后先是与秦先生的父母共同居住,前
有了孩子以后,一家三口省吃俭用,每月日常花销控制在2000元左右,可是每月还房贷费用几乎占据了近一半的家庭收入,加上孩子生病等应急开销,没有一点剩余。孩子出生后,一直都是双方老人帮忙照料;如今,小宝宝快两岁了,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可是每月至少要有300元的费用,处在还房贷压力下的秦先生和齐女士实在拿不出这笔资金,为此,他们请理财顾问为其出谋划策。 □理财顾问:王巍 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早在2003年6月,上海市政府就开始对中低收入家庭实施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其中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的10%贴息,同时,购房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低于国家财政局每年年初公布的标准(2003年为13250元)”。 今年三月份,上海市政府对享受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贴息政策的房价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05年1月1日起,二手房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同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提高至16683元。 政策中规定:“关于购房家庭人均年收入的计算方法是购房家庭成员的年度全部收入除以家庭成员人数,购房家庭成员的年度全部收入是指购房家庭在实际可享受贴息政策的前一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所有收入,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可扣除计算;家庭成员是指购房时与贷款产权人在同一户籍登记本上列明的直系亲属,以及有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的人员,包括户籍不在本市的配偶及在外地就学的子女”。 秦先生如何运用政策规定 秦先生家庭前年年初贷款买下面积60平方米、总价31万元的二手房,夫妻平均年收入为24000元,在房价和人均年收入标准两方面均不符合当时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但是2005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秦先生家庭完全符合条件。 首先,购买单价每平方米5167元、总价为31万元的二手房,符合贴息政策中关于房价的要求;其次,有了小宝宝以后,家庭成员增加1人,秦先生和齐女士每月税后收入合计为4000元,年收入为48000元,除以家庭成员3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6000元,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低于16683元)受理要求。 根据购房家庭实际享受的年度贴息金额计算公式:每年可享受贴息金额=实际贷款金额×适用贴息比例×当年度可享受贴息的月份数/政策执行期月份数(60个月),从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不发生其他变化的情况下,秦先生家庭每月享有的贴息金额为362元(21.7万元×10%/60个月),每月还贷由原来的1800元减至1438元,用享受贴息而节约下来的房贷资金去支付女儿上幼儿园的费用将绰绰有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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