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取消个人住房组合贷款40万元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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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7: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实习记者 唐柳) 记者昨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发出通知,取消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的上限。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胡旭光介绍,由于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的上限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随着房价上涨,此额度已不能满足职工的需求。有的职工甚至放弃了组合贷款转而申请银行商业性贷款,这就直接影响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合法权益的实现,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组合贷款额度的上限。 该中心综合处邓处长说,现在出台的这项政策仅仅是从为职工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减少职工购房难度出发。公积金的25万元贷款上限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银行商业贷款的15万元上限。所以,这次取消贷款额度上限,实际上是让银行在商业贷款方面有自由的决策权。银行完全可以根据申请贷款人的资料来决定贷款的额度。委贷科卓科长介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组合贷款的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等5家银行都将开始执行新的贷款政策。 建设银行四川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行刚刚接到通知,所以具体贷款执行措施将会过一段时间出台。现在建行执行的综合贷款额度上限仍然是40万元。 专家分析: 此项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导向:鼓励住宅市场的真实消费。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际上只能在第一次置业时使用,取消了贷款的上限也就是鼓励购买自住用房。同时,该项政策的出台也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自营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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