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至少罚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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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7:49 北京青年报 | ||||||||
文/王旭 本报讯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不能随便开“空头支票”,但是仍有不少人明知故犯。中国人民银行昨天为此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开空头支票的人或企业实施罚款、上黑名单等严惩措施。
据了解,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签发空头支票的个人或企业将进入“黑名单”,人民银行会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将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以促进个人支票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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