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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侵犯著作权最高可罚10万元 5月30日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7:2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昨天正式出台,并将从5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网上侵犯他人著作权,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悉,今后,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而造成对他人
互联网著作权的侵犯,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著作权人在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后,应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应包含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等材料。接到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同时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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