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6月30日可买新国债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7:08 深圳商报 | ||||||||
5月1日起可买新国债 市民可到四大国有银行等多个网点认购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宋华) 财政部26日发布公告,决定从5月1日起发行2005年凭证式(三期)国债,发行总额为500亿元,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3.37%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发行期为5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5月1日至5月31日发行300亿元,6月1日至6月30日发行200亿元,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公告说,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25%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33%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51%计息。 据悉,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