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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囤房加价是商业贿赂 垫资还款将罚款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1:02 上海青年报

  东方网4月19日消息:房地局掀起楼市“打假风暴”,工商局出台“整顿楼市16条”,物价局又随即推出“规范房价14条”……在一连串重拳出击后,昨日,这三大主管部门终于决定携手发力对楼市违规投机炒作行为进行打击,三部门将从本月中旬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联手查处开发商、中介机构在商品住房销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损害购房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围绕打击投机炒作和哄抬住房价格的行为展开。

  “囤房加价”是商业贿赂

  业内指出,这“十条”其实大部分都是针对开发商、中介或开发商联合中介囤积房源、操纵房价的违规炒房现象的。由于近期市中心区域房源少、供求紧张,一些开发商或中介公司或两者勾结,对外谎称无房可售,却将房源提供给中介进行“囤房加价”炒卖,向购房者索取加价并哄抬了房价。

  有关主管部门表示,这种行为属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20万元的罚款,万邦被罚20万就是典型案例。

  “垫资还款”属非法融资

  除了“囤房加价”,三部门为贯彻“1年房转按揭”正常实施,还重点对非法“垫资”业务进行查处。“尽管规定业主应当还清贷款后才能卖房,但有些中介为牟利不惜帮助客户规避政策规定垫资还款,再加价对外销售,从中收取高额息差。”业内人士表示。

  有关主管部门表示,这种行为属国家禁止的非法融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秩序。一旦查实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

  高炒作区域、楼盘重点盯

  另外,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还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未取得经营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在整治期间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备案手续;未补办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活动将采取执法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区域、高价位、易发生炒作的重点楼盘和区域被列为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监管范围。”

  落实专人接受举报

  有关主管部门表示,市区县房地、工商、物价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开发商、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以扩大整治的社会效益。

  同时,为加大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房地、工商和物价部门还开通了专项整治举报热线,设立专门投诉电话(房地部门投诉电话962121、工商部门投诉电话12315、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落实专人接受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

  选稿: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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