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还房贷 加收滞纳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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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4:58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首席记者雷玲)自上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后,逾期不还款的罚息也“水涨船高”。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 昨日,记者采访了鞍山多家银行,只有中国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确定了新的滞纳金利率:对逾期不还款者按照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款,其他银行则表
一银行人士表示,如果按照加收50%来计算,则多数银行日罚息0.255‰。如申请50万元的10年期贷款,逾期一个月还款将被罚息5.6元。虽说在罚息前,银行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客户催收,但购房者也需注意,不要因为耽误交纳月供被银行罚息。 值得贷款人注意的是,假设每月应还款2001元,已还款2000元,大多数银行在计算罚息时仍是以2001元,而非以未还的1元钱为基数来计算。银行人士提醒:每月还款的具体金额,客户须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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