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房转按揭被叫停 催热垫资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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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0:28 上海青年报 | |||||||||
随着日前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发布的《同业指引》明确规定不再对新购房一年内转让提供转按揭服务之后,沪上一些贷款中介公司开始操作“垫资”这一“对策”。 昨天,沪上一家担保公司业务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了避开上述政策限制,一种名为“垫资”的业务开始受到这些一年内要求转按揭的投资客的欢迎。但他也同时指出,这一业务并不合规。
据了解,目前一些中介公司甚至在报纸公开打出广告,提供“垫资”服务。业内估计,沪上至少有20余家贷款中介或明或暗从事这一业务。按每家一个月可以有10单业务一个月至少可提供300万元的垫资服务计算,上海每个月至少有6千万元的垫资业务容量。 一位贷款中介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所谓“垫资”业务的流程:即中介公司首先与卖家和买家双方各签订一份全程委托合同,并进行公证。此后,中介为卖家垫付欠银行贷款的资金以提前还贷,还清银行贷款后,即可取消所抵押房产的抵押权证,这样,中介受买家委托继续以此抵押房产申请贷款,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则直接进入中介账户,至此,中介所提供垫资服务结束,买家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并买房成功。 这位人士透露,在限制一年房转按揭前,这一业务的服务费大约按垫资额的2-3%收取,现在已经提高到5%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提供100万的提前还贷垫资,客户为此要支付约2万元以上的垫资费。如果换算到年利率,中介公司的提供的垫资费年息相当于60%。 房地局与沪上银行此次联手推出的新政策是对房产再次交易规定时间的延长,目的可能是打击“一年房”的变相转按揭。将7天的限制交易时间可能延长到28天左右,即卖方还清贷款撤消房产抵押后,此房产再次交易时间必须在28天以后。从而将中介公司垫付资金的时间延长了3倍。业内指出,通过延长中介公司垫付资金的周期以及提高其资金成本,可以有效控制这一业务的进一步扩大。 选稿: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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