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银行开始收取还贷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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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3:59 《理财周刊》 | |||||||||
吕女士决定提前归还家里20万元的银行房贷,但到银行一问,提前还贷出现“排队现象”,她即使立刻提出申请也要到年底才能办理。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部分银行已开始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目前,四大银行的上海分行普遍将一年设定为是否收取违约金的门槛。建行上海分行将一年内能否提前还贷的权利把握在自己手中,其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借款者需经银行同意
而工行上海市分行则规定,对于未满一年提前还款者,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上海银行对购房6个月内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4%作为违约金;而民生银行则规定一年内提前还贷,收取提前还款额的5%作为违约金。 对于违约金是否是“霸王条款”,银行方面认为,根据我国《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而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也表示,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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