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可在境外领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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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9:1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近日,有部分读者来信,询问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记者昨日请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就典型问题一一作答。 问:我就要办理出境定居手续了,可我的“三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这些年来一直是我个人缴纳的,请问这些钱可以退还吗?
答:如果符合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境外领取养老保险金(通过邮局汇款)。如果不符合退休条件,办理出境定居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可以退给个人,失业保险金不能退。具体事项可到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汉口黄孝南路10号)咨询。 问:我在现单位办理了医保,是拥有个人账户可以看门诊的。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的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若今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前拥有的个人账户的这部分资金怎么办? 答:个人账户的原有资金不受影响。 问:本人原是企业一名正式员工,1976年参加工作。1995年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至今,2000年买断工龄回家。目前双眼视力下降为0.001(戴镜),无法医治。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病退? 答:须经武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内,汉口新华路25号)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病退手续。(记者黄财泰 通讯员 彭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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