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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保险产品名不符实 投保者切莫望文生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8:41 北京现代商报

  尽管目前已有平安人寿、信诚、首创安泰三家保险公司开始销售通俗保单,但由于保险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消费者误解险种及条款含义的现象仍层出不穷。消费者如何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理直气壮去理赔呢?这不仅需要保险代理人在向消费者推荐险种时“实话实说”,更需要消费者炼就一双“火眼金睛”,自己去识别保险的“庐山真面目”。

  近日,王女士在旅游时不幸摔伤,住院5天,花掉各种费用近5000元。事后,王女士想
起旅行前旅行社上了旅行社责任险,遂赶往保险公司理赔。然而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您投的是旅行社责任险,而不是旅游意外险,所以我们不能给您理赔”。经过代理人的一番解释,王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自己误解了险种的含义。

  王女士的经历留给大家一个教训:作为普通消费者,买保险绝对不能“望文生义”。我们想象中的险种保障与实际会有较大出入,如果“想当然”地去买,最终吃亏的只能是消费者。

  重大疾病保险

  此“大病”非彼“大病”

  险种简介: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事件是指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这类疾病一般是对人体损伤比较严重、费用较高的疾病,可能有多种。同时,为了控制风险,明确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对所保障的重大疾病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

  消费误区:有些消费者认为只要得了险种条款中所列疾病的任意一种大病都会获赔,甚至有消费者以为自己了解到的所有重大疾病都在被保范围内。

  保障真相:每家保险公司的大病险都只对其条款中所列的疾病予以保障,同时对其所保疾病也设置了很多免赔条款,例如很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癌症”属于被保范畴,但“原位癌”、“皮肤癌”、“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却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盗抢险

  只赔整车不赔零件

  险种简介:盗抢险主要保障的是“投保车辆被盗窃或抢劫,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满60天没能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消费误区:车未丢,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也应理赔;全车遭盗抢,随之丢失的车上财物也应获赔。

  保障真相:一般对于全车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非全车遭盗窃,仅仅限于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全车被盗抢,存放于车上的物品不属于理赔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

  保“社”不保“人”

  险种简介: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强制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意外导致财产、人身发生损害,而依法由旅行社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险种。

  消费误区:不少消费者认为出游前上了旅行社责任险,一旦出险,个人就应该获赔。

  保障真相: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的险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并非为游客所投保。如这次印度洋发生海啸,并不是旅行社的责任,游客发生意外,就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而旅游意外险投保人是游客,一旦出险,游客可以获得赔偿。

  储蓄性保险

  收益率不比存款利息高

  险种简介:储蓄性险种是说,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在若干年后获取相当于储蓄存款本利的保险赔偿金或给付金。

  消费误区:很多人认为储蓄性险种具有投资性。

  保障真相:储蓄性保险的目的在于提供保险赔偿或给付金的给付保障。由于我国对保险产品仍实行价格管制,规定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超过年复利2.5%,所以这不是消费者的投资渠道。

  商报链接

  保险两大“霸王条款”被消协点名

  保险条款中的“霸王”作风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中消协3月31日公布了“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条款,其中涉及到保险的就占了两条。

  强制保险车辆向第三方索赔

  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点评: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上述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者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事实上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

  保险费设立最高限额

  条款: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点评:支付上述费用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无需其事先同意。保险公司可对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但无权自定标准。上述规定不论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等费用是否必要合理,一律限定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远远低于法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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