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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险一金不超标不交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02:55 财经时报

  杨纯

  住房公积金纳税起征点调升到12%,虽然不表示硬性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出台,但房地产商认为这对地产市场是一大利好,因为这可能意味着缴存单位对个人的住房补贴将会增加,进而可增强个人的购房能力。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税缴纳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在不超过规定范围内,“三险一金”将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6日下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当天就有媒体据此判断,称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现行的8%调高至12%。但随即便有专家进行解释,认为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实质,是将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调至12%,而不意味着硬性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出台。

  业内人士告诉《财经时报》,《通知》其实是对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中的有关政策口径做出进一步界定和细化。

  《条例》的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该规定一直缺乏细则支持。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的政策口径细则出台,将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根据7月6日的《通知》,如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平均工资标准的12%幅度内实际缴存了公积金,则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缴存幅度超过了平均工资标准的12%,则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12%以内的部分仍然可以免征个税。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专家表示:“允许实际缴存的公积金在一定比例内进行税前扣除,实质上是一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对个人收入的一种补贴。”该专家认为,《通知》细则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免税比例上限确定为12%。

  住房公积金纳税起征点的上调可能导致一部分地区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税收底线,即12%的比例,有关专家称,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意味着每月工资的个税扣除额度将从目前的1600元,实际调高到2000元以上。

  这是否会对所得税税收产生影响?《财经时报》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该司负责人表示不便对此做出任何评价。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突破2000亿元。

  《通知》还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此,社科院财贸所专家分析认为,这可能是防止一些高收入单位通过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变相提高职工收入,造成收入差距拉大。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三险”,本来就可以在职工个人收入中进行税前列支扣除。《通知》把住房公积金和“三险”一并作为个税扣除的税收优惠提出,本质上还是对公积金制度的一种鼓励。

  据了解,由于公积金贷款总额比较低,并且很多银行和开发商也不提供住房组合贷款,贷款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不到四成。同时,由于公积金此前不能在职工个人收入中进行税前抵扣,一些企业单位也缺乏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

  此次将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调高到12%的政策出台后,很多房地产商偷着乐了。他们认为,这对地产市场是一大利好,因为这可能意味着缴存单位对个人的住房补贴将会增加,从而可以增强个人的购房能力。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也意味着个税起征点增加,这在另一个角度也增加了个人收入,从而提高了个人购房的实际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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