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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纳税起征点调至1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庆慧) 备受关注的“四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了明确的规定,在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内,四金将免税,这也意味着个税的起征点超过了1600元,多的甚至可以达到2000元以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缴付的“三险
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专家指出,这一通知明确和细化了按规定比例缴付“三险一金”部分将免征

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
的纳税起征点则上调至12%。这一政策更多的是对“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加上“三险一金”的优惠,我国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其实已经不止1600元。

  据了解,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表示,作为公积金来说,需要缴纳的税并不高,其实免税在一定程度也起到一个暗示的作用,就是在12%之内为免个税,以鼓励提高公积金的缴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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