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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住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9: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市地税局昨天明确表示,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旧城改造而搬迁的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也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目前,本市的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地税局表示,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也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大小,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

  地税局进一步明确,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

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以及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纳税人自行转让原
房地产
的,都可免征土地增值税。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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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卖房涉及的税种及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率为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5%)

  税收优惠: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税率为30%至60%四档

  税收优惠(见报道)

  三、印花税

  税率为房产成交价的0.05%

  税收优惠:无

  四、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

  税收优惠: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其房产原值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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