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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今年将完成立法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9: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玉迎)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在周末举行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透露,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有望在今年完成立法程序。

    优惠由区域转产业

  参加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调整工作的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论坛上表示,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时间表已经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布今年8月份要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王建凡还透露了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四个重大内容。一是要实行法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但是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的,新的所得税将走向法人所得税。第二,明确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界定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第三,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第四,调整税收优惠趋势。今后的税收优惠将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我国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

  税率保持相对较低水平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最大的掣肘因素就是担心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下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表示,外商投资决策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五个方面:市场潜力,政局稳定情况,劳动力成本,土地附加资源价值,优惠政策。在这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过程中,我国将保持与周边国家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使税制在优惠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依然能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将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适当的过渡期照顾,照顾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最后实现平稳过渡。因此,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带来太大负面影响。

    与增值税改革合出

  在2005年中国税收收入构成图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34.7%,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占13.5%,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占3.7%,这几个税种加起来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66%。因此,在新一轮税改中,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改革是“重头戏”。

  目前,两法合并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步骤是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税负分别从两端向中间靠拢,但是内资企业税负减少,特别是外资企业税负的调增,使企业所得税改革阻力颇大。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建议,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改革合并推出,将大大弱化两税合并的改革阻力。增值税的转型,通俗讲就是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是给企业减负的改革。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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