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用下岗人员减免税申请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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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5:4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企业录用下岗职工可享税收减免优惠,具体怎么申请?昨悉,省地税局、国税局、省劳动保障厅近日转发有关文件,对申请手续作出补充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送以下材料: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工资支付凭证、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
获认定证明后,企业可到主管地税机关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从次月起,企业每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可按预核定的数额,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直至额满。 此外,年度终了后10日内,企业还需凭劳动保障部门核验的上述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清算手续,加盖戳记。 据介绍,湖北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新增岗位录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招1人每年最高可减免税费4000元(见本报5月12日1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