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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出新规 对古玩转让按成交价征2%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7: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传出消息,浙江省地税部门出台规定,即日起对字画古玩转让征收价差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对于不能提供字画古玩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的合法凭证、不能正确估算出原值的转让收入,按照成交价格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对此表示,浙江的前一做法并非新规,国家1997年就发文作了明确规定,江苏也早已执行。至于后一做法,则是当地新法规。

  据了解,浙江省地税之所以出台上述这一规定,源于当地已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三大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2005年,浙江的字画古玩等艺术品拍卖成交额已突破10亿元,对于不知道原始价值的字画古玩等艺术品,如果按成交价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每年可以挽回2000多万元的税收。以一件拍卖价为50万元的古玩或字画为例,如果原值是40万元,那么竞买人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就为价差的20%,即(50万—40万)×20%=2万元;如果不知道古玩字画原始的价值,那么就按拍卖价的2%交个税,即50万×2%=1万元。

  省地税有关人士昨天指出,古玩字画转让属于财产转让中的一种,在江苏个税征收额中,并不会单独列出这一税种的征收额。对于不知道原值的艺术品,国家其实也有规定,即必须由税务部门认可的权威中介机构评估价值之后,再按价差征20%的个税。“所以,江苏不会出台类似浙江的地方税收新规。”该人士肯定地说。

  南京一家知名艺术品拍卖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的税务部门去年曾打算提高艺术品拍卖中个税征收的比例,后来因遭到不少拍卖行的反对而取消计划。这位负责人透露,南京艺术品拍卖在国内尚属“第二板块”,总共只有三四家艺术品拍卖行,一年也就举办七八场艺术品拍卖,成交额不超过2个亿。而尴尬的是,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未通过拍卖形式的私下交易相当多,这些私下交易多避税了。“所以,要培育这个新兴的市场,我个人认为税收政策如果对此有所倾斜就更好了。”(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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