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企业契税优惠期延长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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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23:3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为推动企业改制重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免征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所涉及的契税。 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这个通知中,对三种企业重组情形给予免征契税的优惠。企业股权转让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两个以上企业合并的,合并后企业承接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对于一个企业分设为两个以上企业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斌:“在兼并、重组等等上述这些事项中,对很多事项免征契税,这样的话,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双方的变更成本、交易成本就会降低,这样能够起到鼓励他们重组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土地、房屋契税征税率从3%到5%不等,优惠的财税政策已经成为推动我国企业改制重组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