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彩电再征44.6%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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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18:3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欧盟前天发表官方公报称,由于中国彩电企业拒绝遵守2002年达成的相关承诺,欧盟将从即日起对中国7家彩电企业恢复征收44.6%的反倾销税。欧盟在这份官方公报中表示,中国彩电厂家康佳集团去年拒绝接受欧盟方面有关现场调查的要求,因而违反了2002年的协议。欧盟为此决定废除这一协议,恢复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曾于2002年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7家彩电企业达成协议,同意在中国彩电企
不过,康佳集团在日前发表的一份声明中指出,欧盟与中国彩电业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欧盟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及由此给予中国彩电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康佳在声明中说,欧盟在2002年协议中规定的每年40万台出口配额,对中国众多彩电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中国驻欧盟使团商务处一位官员此前对记者证实,包括康佳在内的一些中国彩电企业数月前确实曾致信欧盟委员会,提出执行价格承诺已无实际意义。而根据2002年的协议,如果中国企业单方面终止承诺,欧盟将有权据此“自动”恢复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 据业内人士分析,中国一些彩电企业之所以不再愿意接受欧盟的限价条件,原因在于当前彩电生产成本和价格下滑剧烈,欧元又相对升值很多。可是,欧盟2002年设立的彩电最低限价一直没有改变,这使中国企业的“高价彩电”难以在欧洲市场销售。中国彩电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口欧洲,但后来因受到欧盟反倾销的影响,基本被排挤出欧盟市场。在2002年协议达成后,部分中国彩电得以重返欧盟市场。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