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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手表才征消费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玉迎)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明确,4月1日起开征消费税的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电动汽车不征收小汽车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但是,由于生产厂家会将税额算进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中,因此,消费者才是
消费税税负的实际承受者。

  另外,税务总局还明确,商业企业在本月31日前库存的属于新通知规定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不需申报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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