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纳税人关系管理、实现价值创新是摆在国税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理念和技术这两个层面出发。
1.就理念层面而言,我们需要从本质上认识纳税人关系管理。纳税人关系管理的概念虽然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提出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纳税人关系管理的实践却早已存在,它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税收从法治向法治德治并举服务转变的时代背景下国
税的必然选择。税收法治的根本特征是用法律手段处理税务与纳税人合理赋税,而法治德治并举是处理好与纳税人间的关系则的中心环节。在对纳税人关系管理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时,着重强调技术因素是狭义的,我们应当从更广义的角度去理解这一概念。惟有如此,才有利于我国税务机关广泛树立纳税人关系管理的理念,积极探索纳税人关系管理的实践。如果我们一味强调纳税人关系管理的技术因素,就会使那些暂时还不具备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软件管理纳税人关系的机关在实践中停滞不前。那么广义的纳税人关系管理应当如何界定呢?
纳税人关系管理的本质内容由纳税人关系管理所依据的理念、基本手段、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构成。(1) 纳税人关系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念纳税人中心论;(2)基本手段:了解、收集、处理和运用与客户相关的各种信息;(3)中间目标:保留老纳税人、开拓潜在纳税人、拓展税源、创造税源,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等;(4)最终目标:实现税收质量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以上理解,国税的纳税人关系管理既可用现代方式来实现,也可利用传统方式来实现。国税实现纳税人关系管理的传统手段包括: (1)纳税人分析;(2)纳税人访问;(3)纳税人调查;(4)税务跟踪; (5)及时准确服务;(6)纠纷处理;(7)纳税人关怀等。由于国税都有较多的基层服务机构,它们以上述传统方式进行客户关系管理,首先是不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其次也可以说这种方式是以现代方式实现纳税人关系管理的基础。
2.积极创造条件,以现代方式实现纳税人关系管理。虽然通过传统方式也可以实施纳税人关系管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方式所存在的局限性,与传统方式相比较,以现代方式实施的纳税人关系管理具有以下特征:(1)系统性;(2)智能化;(3)个性化;(4)网络化。这些特征使得以现代方式实现的纳税人关系管理无论在资源共享、信息处理、适应性及效率等方面都比以传统方式实施的纳税人关系管理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而国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以现代方式实施纳税人关系管理。
以现代方式实施纳税人关系管理需要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支撑,因此国税应在积极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依靠自身力量或与外部联合开发纳税人关系管理软件。一般而言,纳税人关系管理系统由六个模块组成:(1)系统设置模块;(2)纳税人资料管理模块;(3)纳税人跟踪管理模块;(4)纳税人服务管理模块;(5)纳税人关系研讨模块;(6)电子邮件模块。国税应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模块开发顺序,以逐步完善其纳税人关系管理。(孟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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