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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费 将以储量计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2:32 海峡都市报

  N法制日报

  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今年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等一系列经济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下一步国家将进行的矿产资源税改革,就是实行以
储量为基数和回采率挂钩的矿产资源税费。现在的做法是和产量挂钩,产一吨煤交多少钱,建矿的时候基本无偿占用国家的可采储量,所以一些人买下矿后就私挖乱采,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破坏。谁拿到资源谁就发大财,容易发生权钱交易。而今后,谁要办矿谁就先掏钱购买资源,这样就加大了煤矿的成本,矿主就会精心开采自己花钱买来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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