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老新政: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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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4:5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王丽 实习生 王羽 昨天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针对我省刚刚出台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精神的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对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养老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虽然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但目前的制度还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刘志金昨日在会上表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此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和改革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11%调整为8%缓解个人空账 "将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到8%,是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联系的",刘志金说。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要发挥社会统筹的当期共济作用,又要实现个人账户的未来积累。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做实个人账户规模必须适度,小了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不能满足将来需要,大了当前又承受不起,难以做实。因此,国家经过反复测算和认真研究并经过试点,决定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养老金总体不降低 和老政策相比,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少了3个百分点,但是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增加了,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同。 刘志金分析说,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为24.2%。新政策只是改变了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并没有降低,还提高了0.7个百分点。 老计发办法不够合理 新政策对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这也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刘志金说,按照过去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改变。 新办法减少部分不减发 刘志金说,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关键环节,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更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新的计发办法对"中人"的影响最大,目前省厅正在组织力量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规定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中人"过渡办法。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省的计发办法改革将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衡过渡和"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进行。所谓"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就是说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新老办法进行对比计算,养老金减少的部分不减发,仍按老办法发放,增加的部分逐步增加,这样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不会减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实现统一 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与全国各省的缴费比例实现了统一。这样的缴费政策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刘志金说,目前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8%,全国其他省份也大多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不统一的缴费政策就让这些人员在跨地区流动时,很难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很多人不得不选择退保,利益也会相应受损,缴费比例的全国统一就为他们提供了长远和稳定的保障。 低收入群体可降低参保基数 刘志金说,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可能会给他们带来较重的负担,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参保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我省规定,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最低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但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 "十一五"期间参保人数年增长率6%以上 刘志金还指出,我省完善养老保险政策要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五年规划,分解下达任务,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省参保人数年增长保持在6%以上。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加强基本养老金的征缴,加大财政力度,强化基金监管,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大基金调剂和管理力度,实现规范的省级统筹;抓好企业年金示范单位的启动工作,不断扩大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