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敲定两类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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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4:54 深圳商报 |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 注册税务师敲定两类业务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 陈二厚)记者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 三是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四是针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问题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 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