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新减除标准立足于让中低收入者受益,让更多的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
一半人明年不需缴个税
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每月为1143元,将减除费用由80
0元提高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不合理。
对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调整,此前社会争论较多的除具体的减除标准外,另一个主要问题集中在该不该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级经济师祁京梅认为,规定全国统一的纳税标准,看似不合理,但实际上更有利于缩小地区收入差别,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同时能避免各地方政府乱开口子,堵住税收漏洞。
国家统计局曾经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庭收入进行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减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减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6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
记者了解到,目前按照1600元的减除标准,北京市当前400万左右个税纳税人群,将有1/10即40万左右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地处中西部地区的重庆市80万左右的个税纳税人,明年也将有一半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5000元以下工资最“合适”
费用减除额确定为1600元后,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将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除月收入低于1600元的免缴个税外,其它月收入在1600至5000元的纳税人明年每月最少可以比原来少缴个税50元以上。
根据新标准,月收入1600元,每月可少缴55元,即可免缴个税,税负降低100%;月收入2000元,每月少可缴75元税负降低79%;月收入3000元,每月可少缴90元,税负降低44%;月收入5000元,每月少缴120元,税负降低24%。
重点“关照”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有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
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关照”的内容。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无论是否代扣代缴税款,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即每到一定时期,就需填写个税申报单。将以前的单向申报改为双向申报,把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
按照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向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目前,中国高收入阶层有的人以多种手段偷逃税。如有的私营企业主,将个人生活费用打入企业费用,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借此逃避个人所得税。
专家认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很必要,这是用二次分配手段来调节收入差距。而对高收入者规定其个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也有利于以后实现对个人的纳税、退税的统一管理,增强税收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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