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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缴个人社保免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2:2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编辑部询问:单位替员工所缴的保险是否属于纳税范围。对于这个疑问,近日颁布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
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修订后的《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黄蕾整理报道)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30日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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