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股票红利也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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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免税收入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储蓄机构向储户支付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兑付机构向企业债券持有人兑付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和上市公司向股民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报送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 作者:王轲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