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缴税将获档案和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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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8:05 新闻晨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起实行 □周凯 晨报讯“我每年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明年起,市民就可以一目了然。
国税总局昨天宣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元旦起执行。税务部门将为市民建立“收入与纳税档案”,并每年向市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为建立“收入与纳税档案”,主管税务机关将以个人身份证照号码或个人纳税编码为标识,归集个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国税总局特别强调,将依法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对未履行保密职责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而《完税证明》则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由税务机关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完税证明》不但拓展了市民的知情权,还将在出国、贷款、求学、购房、个人信用证明等手续上,为市民增加便利度。 缴税信息的完整性还体现在扣缴之初。《办法》增加了一部分与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相关的个人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对于股东、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等特殊纳税人,还需登记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等特殊信息。 《办法》明确,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九项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国税总局还表示,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查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真实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