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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擅提减除标准将受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9:04 新闻晨报

  国税总局明确个税全国均按1600元统一标准执行

  □周凯

  晨报讯 国税总局昨日宣布,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1600元的统一标准执行。如果地方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将面
临“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的处罚。

  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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