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合法避税三大绝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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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1:0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又到了一年一次发年终奖的日子,面对巨额奖金,无论公司白领还是企业本身,都希望公司多省点员工多赚点,那么,公司和员工如何利用我国的税法合法避税呢?税务专家提出了三个绝招,既不违法又合理,可供参考。 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如果经懂税法的财务经理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合理避税可以设计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100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或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年终奖避税三大招数 其实,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税法未明令禁止的方法合法避税。 一种是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作为后3个月的月奖金。通常来说,业绩考核的企业经过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确定年终奖金额,企业高管的年终分红在11月份同样能够“大差不差”计算出来,因此大都将奖金分发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样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12万元为例,分摊到后3个月就是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9-1200)×20%-375]×9+[(10000+40000-1200)×30%-33751×3=46260元,节省55245-46260=8985元;相当于这名高管1个月工资。 第二种常见手段是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0)×20%-375]×12=40620元,节省55245-40620=14625元。 第三种手段往往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10多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官员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综合)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