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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 12月还按800元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0:49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 临近年底,第12月工资以及年终奖按800元还是按照1600元扣除标准缴纳个税备受关注。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纳税人在今年12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管是在今年还是明年发放,都是按原来的800元扣除标准缴税。

  12月工资个税起征点还是8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明确指出,纳税人在今年12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管是在今年还是明年发放,都是按原来的800元扣除标准缴税;而2006年1月1日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

  例如,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

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明年发将按1600元标准

  年终奖具体怎么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的扣除标准。

  例如,2006年1月12日,某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400)=48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4800×5%=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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