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南
为下岗失业人员“雪中送炭”的《再就业优惠证》,在一些人身上却成了“锦上添花”,甚至是逃避税费的“通行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湖北省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凭在劳动
保障部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零税费”。这项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下岗人员创业初期的负担,对促进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武汉市工商局民族工商所,近期却发现一怪现状:辖区内的万商白马市场内,一批个体经营户有房有车,并在市场购买了价值百万元的门面房,却仍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3年“零税费”优惠政策。
本是为下岗失业人员“雪中送炭”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怎么在一些人身上却成了“锦上添花”?身价百万却享受“零税费”
位于武汉市汉正街的万商白马市场,是一家大型服装批发市场,目前门面房售价已涨到每平方米1万多元,可谓“寸土寸金”。这里的经营户,进驻市场时大都身价百万。
工商部门在这个市场内已办理个体工商执照400张,出人意料的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费减免的竟多达102户,一年约减免税费70余万元。
一段时间以来,民族工商所依照武汉市工商局规定,给万商白马市场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然而,百余户前来办照的个体老板,纷纷拿出《再就业优惠证》,要求税费减免。
民族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说:“从表面看,手续齐全,符合办照条件。但深入了解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背景,就会发现其中有问题。”
场内某个体户花百余万元购买了3间铺面,目前市值超过300万元,却仍凭其丈夫的《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享受3年“零税费”。
据武汉市工商局介绍,目前已发现有个体户凭着亲友、帮工的《再就业优惠证》投机取巧、逃避税费,有的甚至骗取、转租优惠证。
开着私家车,拿着优惠证,要求享受“零税费”———工商人员对此感到困惑。如此“锦上添花”隐患重重
民族工商所有关负责人坦言,如此“锦上添花”,有违再就业优惠政策初衷。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减轻其创业初期的各种负担。而万商白马市场的不少个体户,已度过创业期,先富裕起来。他们现在应该反哺社会,优惠政策应当针对那些最需要帮扶的下岗初期创业者。
刚在民族工商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下岗职工管新立认为,对于他们这些刚步入创业行列的人来说,这是一种不公平。她经营的新立化妆品经营部,资金总额5000元,工商、税务部门核准每月免收50元工商管理费,百元左右的地税。而在万商白马市场内,百余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经营户,每户每月免收工商管理费150元到200元及地税380元到700元。
这种现象的发生,还有带动效应。武汉市工商局近期发现,不少经营很好的个体铺面,突然要求吊销执照,转而拿来他人的《再就业优惠证》重新登记办照,要求税费减免。再就业优惠何以被“钻空子”
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再就业优惠政策出台于2002年4月,为了扶持下岗人员自主创业,实行的是“普惠制”。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雇佣员工在7人(含7人)以下的,即可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零税费”。
优惠政策仅规定从事建筑、娱乐、网吧行业不在享受范围,原因是这些行业本身资金门槛较高,下岗职工一般很难介入。
由于对资产规模没有限制,“禁入行业”范围划得较小,因而被一些“资本雄厚”的个体工商户“钻了空子”。
据武汉市工商局介绍,从事个体经营3年以上者,也不属于优惠对象。但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以及就业不固定等原因,工商人员很难完全掌握其就业状况。像万商白马市场,铺面换手率非常高,个体老板频频更换,使基层工商所很难把住营业执照审批这道关。
优惠政策在执行中还遇到一个尴尬问题:一个从事个体经营、资产百万的家庭,夫妻只要有一方为下岗失业人员,即可凭优惠证享受税费减免。
国家和湖北省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确要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对骗取、转租、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收证,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补缴减免的税费。
然而,受利益驱使,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价出租优惠证;有的由于与经营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迫于就业压力,与经营者串通一气蒙骗工商、税务人员;一些个体老板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重新登记注册后,原经营者并未改变,却谎称雇佣人员是新“经营者”。堵住漏洞严查逃避税费行为
武汉市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近日则明确表示:应当完善现行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堵住管理漏洞,优惠证决不允许被滥用,更不能成为个体“大户”逃避税费的“通行证”。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就业优惠政策是为了扶持下岗人员进行二次创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具体情况很难把握,的确让一些人钻了空子。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逐步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前不久,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现行各项再就业政策作出进一步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其中,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继续实行税费减免等政策,并作了相应调整。
有关人士对此解释道:与现行政策相比,对税收优惠方式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这样,在体现对自谋职业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针对个体工商“大户”享受免税不合理的问题,通过设置限额,有效防止了政策漏洞。
武汉市工商和劳动保障部门则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协调机制,及时交换有关信息,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不仅在发放优惠证时严格审查,还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骗逃税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工商部门怀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人员所持优惠证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发现转租、转借、出卖优惠证的,要提请发证机关核实,并督促、引导这些人员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不少业内人士还建议:对于持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工商机构应该核查其资产、收入等情况,不能无条件、无区分地实行优惠政策;劳动、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还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业主进行全面复查,重新审核登记,通过跟踪管理,严把资格审核、营业执照登记和税费减免等各道关口,严肃处理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再就业优惠证》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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