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按照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征个税。京城百姓离个税起征点由1200元调至1600元的日子越来越近,第12个月工资以及年终奖的个税计税标准是以1200元扣除标准计算还是按照1600元标准计算呢?不少人对此表示困惑。记者就此采访了地税局有关人士。
地税局:新文件出台前 仍按1200元扣除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的扣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地税局并没有接到国税总局下发的执行细则。
北京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还没有接到国税总局关于执行新个税征收办法的通知,所以目前仍然按照老的标准即1200元的扣除额征税。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将出台个税起征点实施细则。
另一位地税人士则表示,明年1月1日执行新的个税起征点的政策已经被写入法律,不会改变。即使纳税人在明年1月份拿到的今年第12个月工资和年终奖按照旧的起征点征税,新政策出来也会对纳税人实行退税。
算一算:1600元起征点 能使年终奖省多少钱
一旦按照新的起征点征收,纳税人年终奖及在明年1月份取得的第12月工资能省多少税呢?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新旧规定税负对比
按照以前的规定,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年终奖金数额较高,最高适用税率往往达到25%-35%,在这样的计税方法之下,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的税负是最高的,而将奖金平均分到各个月发放税负最低。
王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奖金每年总计3.6万元,年底一次性发放,费用扣除额按照北京地区标准为1200元。
新的计算方法
王先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36000÷12=3000,按照商数3000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查得3000元所应适用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36000×15%-125+(4500-1200)×15%-125=5645元
旧的计算方法
将年终奖金作为一个月的收入,按全额查得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即:[(36000+4500)-1200]×25%-1375=8450元用新办法计算的结果是税率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减少2805元。
新旧起征点纳税对比
1200元起征点
王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奖金每年总计3.6万元,年底一次性发放,费用扣除额按照北京地区标准为1200元。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0×15%-125+(4500-1200)×15%-125=5645元
1600元起征点
费用扣除额按照1600元计算,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0×15%-125+(4500-1600)×15%-125=5585元
这样,实行新的起征点后,王先生年终奖可少纳税60元。
商报记者 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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