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四川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开始“破冰”。省地税局昨日正式出台政策:在四川慈善大会暨2005四川慈善发展高层论坛期间(11月1日~12月31日)向省慈善总会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将实行所捐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至于今后是否继续扣除,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争取”。
据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号召“扶贫济困送温暖”后
,部分企业和个人在咨询后却不再前来捐款。据了解,这些企业和个人不愿捐款的原因主要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可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出纳税额30%的部分,可予免除。“但是超出部分要缴税,而且捐得越多交得越多,这就相当于暗示人们不要去捐赠。”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获知反馈后,和相关部门紧急磋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获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出台《关于向四川省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问题》文件,明确规定将在四川慈善大会暨2005四川慈善发展高层论坛期间对向四川省慈善总会进行资金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捐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本报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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