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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不等于低收入者 家庭申报个税暂不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1:07 北京娱乐信报

  纳税人明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简称“四金”)可单项扣除的优惠政策将保持不变。但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尚不具备实行条件。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昨天透露的。

  “四金”优惠政策不变

  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被确定将提至1600元后,昨天,税总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答记者问时提出,明年“四金”在个税中可单项扣除的优惠政策不变。个人缴纳的“四金”占到个人工薪收入的20%左右。按照2004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推算,每个人在缴税时除了可扣除800元标准外,额外还可再扣除“四金”270元左右。明年个人在纳税时,除了1600元之外,还可以再扣除“四金”等费用,剩下的收入计算纳税。以此推算,明年全国个税的平均扣除费用在1870元左右,但各地有所不同。记者昨天采访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北京地区明年个税的具体扣除金额还未最终确定。

  “家庭申报”仍未推出

  这次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此前广受期待的“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并未推出。此前业界认为,从公平角度看,以家庭为纳税主体对非劳动收入比如股息、利息、红利会比较公平地对待,因为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时对这些所得的源泉扣缴不考虑其实际纳税能力,在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情况下,将这些所得并入家庭总收入再对某些项目进行扣除,能更好地体现综合纳税能力。

  对此,税总解释,有些国家在个税上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但实行的前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采用综合税制或混合税制模式;社会的法制建设水平较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较强;税务机关有很强的征管能力,能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否则将产生巨大的税收漏洞,同时产生新的不公平。而我国要同时具备这些条件,还需要较长时间,目前不宜实行。

  昨天,税总表示,今后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基本能掌握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后,可以考虑设计更加合理的、符合纳税人具体情况的费用扣除办法。

  信报记者贺文华

  权威解释

  工薪阶层≠低收入者

  信报讯 (记者贺文华)税总还特别澄清了“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的误解,表示年工资几十万甚至百万元的工薪阶层已不鲜见。

  税总举例,比如2004年北京市年工薪收入7.44万元以上的共有74.95万人,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10.5%,说明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工资越高,税率越高,纳税就越多,因此认为对工薪阶层征税就是不对高收入者征税的说法不符合实际。

  对于媒体报道的“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为65%,工薪收入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这位负责人表示,65%的比例不准确。2002年至2004年,三年平均比例应为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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