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见义勇为奖金免交个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5: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王锦绘 丁长青 记者 郭永刚)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个人获得的见义勇为奖金可以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而企业发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则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7月23日到29日是北京市的“见义勇为宣传周”。值此,北京市对见义勇为的最高奖励由以前的两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见义勇为奖金免交个税,但因见义勇为获得的资金或奖品,须经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颁发,并须经税务部门核准。 记者还获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也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各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