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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初定12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0: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玉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形势会上透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国各省市调研和测算居民收入和基本消费支出情况,将要出台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新扣除标准考虑定在1200元左右。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浮上限20%

  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显示,自1993年至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每人月均基本消费支出由302.55元上升到了964.78元,自2000年起就已经超过了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这位负责人透露,在国家酝酿出台的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的上限是20%。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税制也将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取代。在现行税制下,个人在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可分别扣除费用。比如,甲有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费收入等3项所得,而每项所得又恰好都是卡在费用扣除额800元上,那么虽然甲的月收入达到2400元,但是却不用缴纳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然而,与甲月收入相同、但是月收入全部来自工薪所得的人,却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35元(2400元扣除800元费用后为16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600元×10%-25元速算扣除数=135元),两人的税负明显不公。将要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则要将个人的部分经常性收入项目合并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收入来源的不同;而个人其他临时性、偶然性收入则可以分项单独征收,避免了由于重复扣除费用带来的税负不公。

  北京尚未接到试征物业税通知

  在2003年,按照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北京市地税局设计开发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系统,并在亦庄开发区分局等区县进行了小范围的模拟运行,为批量评估房地产的计税价格做好准备。但是,这位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还没有接到正式试征物业税的通知。

  另外,目前物业税开征面临的一些问题也亟待解决,例如费改税的改革涉及的许多部门既得利益的转移问题。北京市地税局在2003年对朝阳区24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城建和房地产税费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发现,普通商品房税款仅占成本费用的6.39%(开发、建设、销售环节所涉及的地方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等),而收费基金占成本费用却高达20.64%,其中中央批准的收费项目,如土地出让金、征(土)地管理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约占收费基金总额的90%。要实现物业税的费改税,还需要协调多部门和各地方的利益。

  内外企所得税合并税率大致25%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仍在进行积极的探讨,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体在25%左右。

  现在,外资企业综合实际税负为11%左右,而内资企业的综合税负在20%至24%之间。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相同,但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多,比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低10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在低税率基础上还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而且,外商再投资还能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缴所得税款,而这些内资企业都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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