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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二手房个税短期难落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7:58 新京报

  地税局表示,靠卖房人自觉申报可操作性较差,而现实中也鲜有个人漏税的举报

  本报讯(记者 张家齐)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日前明确表示,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税。但记者在采访各大经纪公司时发现,目前基本没有缴纳该项税费的交易者。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个人自行申报,在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依靠个人的自觉性很难执行该政策。他同
时透露,自媒体发布相关信息以来,北京市地税局受到相当多的来自卖房人的反对意见,目前这些问题已反映到市政府,税务部门正在寻找合适的切入点。

  偷税取证困难我爱我家经纪公司和千万家经纪公司都表示,尽管国家税务总局重申了转让二手房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政策,但自从朝阳房管局停止试点后,公司在办理业务时一直没有缴纳过相关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没有真正执行。

  对于以上问题,北京市地税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转让二手房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政策一直存在,但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主要是该项税不同于与办理房产证密切相关的契税,契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所得税主要是依靠卖房人自觉申报,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卖房人自觉纳税意识需要加强,自觉申报的可操作性比较差,因此出现经纪公司称实际上没有缴纳的现象。此外,根据相关税法,不自觉申报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处,法律有比较严格的处罚措施,如判处7-10年的徒刑等,但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比较落后,取证比较困难,主要依靠举报,从实际情况来看,举报个人漏税也很困难。

  落实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这位负责人表示,所得税的真正落实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如漏税不能办理贷款,信用信息共享等,单纯依靠税务部门难以完成。此外,自从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以来,自住型卖房人的反对声几乎将热线电话“打爆”。目前,北京市地税局已将相关综合问题汇报到市政府,等待其提出具体操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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