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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个税 建设部待征物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 14:46 《财经时报》

  □ 本报特约记者 丁远

  在房地产转让到底该不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政府的态度显得有点模棱两可。

  7月初,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
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的时间表。”

  《财经时报》获悉,政府叫停个税绝非因为打压楼市过狠那么简单,这一做法可能为即将试点的物业税扫除障碍。

  拍脑袋政策

  “二手房转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是个拍脑袋的政策。”上海智恒房产公司副总经理许海波认为,“这个政策实施的结果只会与调控目标适得其反。”

  2004年1月1日,当杭州开始对二手房转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时,许海波正负责智恒房产在杭州的所有门店。他说,经过近一个月的短暂观望后,从同年3月起杭州楼市开始疯长,不少卖房人通过“到手价”或“倒推价格”等方式把这20%的税转嫁给买房人,给快速增长的房价加了一把火。同年9月1日,杭州宣布这项政策寿终正寝。

  华东政法学院一位税法学者指出,二手房转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做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执行难。房屋买卖作为一项民间交易,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故意写低房价等多种方式逃税。据统计,该政策在杭州实施的8个月里,税务部门仅收到了3000多宗个税。二是容易被转嫁给购房者。

  许海波说,楼市调控政策应当建立在对市场判断的基础上。去年杭州楼市是卖方市场,20%个税容易被转嫁。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大幅萎缩,执行这一政策,只会让市场死掉。

  据一位熟知七部委文件出台始末的专家介绍,当初在制定“新八条”时,建设部主要领导就明确表态,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让短期炒房人“买了不涨就是亏”。

  为物业税让道

  “如果房屋转让个税和物业税并存,对业主来说无疑过重。”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杜鸿亮律师说。

  杜鸿亮认为,从长期来看,物业税势在必行。这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据了解,国际上对房地产征税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只征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二是对保有房地产征税,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即物业税;三是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征税,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计税依据。

  华东政法学院一位税法学者指出,要征收物业税,首先必须对房屋做出分类,这是确定物业税不同税率、计税依据的基础。此前,各地出台的普通住房标准细则起到铺垫作用。

  《财经时报》获悉,今年年底物业税最有可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城市中的之一进行试点。有关专家指出物业税作为能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三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全国最为成熟,境外资金大举进入并且主要集中在非普通商品房上。

  就物业税而言,一旦政府的试点方案成熟,将会很快推出,而要全面实施则必须经过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但无论如何,普通与非普通商品房在税率、应纳税额及纳税期限等方面都将会有较大差别。

  名词解释

  物业税:各国叫法不一,主要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产值而提高。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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