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各省市无权自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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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8:02 北京晚报 | ||||||||
个税改革可能实行浮动制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已有新的进展,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省市都无权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而专家则认为,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实行浮动制。
据报道,今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完成了对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而后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审议。 目前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参与此项改革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以800元费用为扣除标准(起征点)将会上提,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扩大纳税人申报的范围,以求通过加强征管增加收入,把改革的减收效应降至最低。 改革前,有多种收入者如果单项收入达不到纳税标准,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若不申报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实际上扩大了申报的范围。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今天上午对记者表示,国内各地目前的个税标准相差太远,最高的是深圳,个税起征点是1600元,北京上海是1200元,其他省市则还是800元,而根据税法规定个税的起征点应该是800元。他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和实际情况相差较远,但由于各地方无权修改税法,因此此次个税改革实际上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适应各地发展需要。他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可能将实行浮动制,国家在确定一个起征点的基础上,还有一个上下浮动率。但具体浮动多少,目前尚不得而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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