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自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欠税公告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税务系统1至4月共公告欠税户45000余户,公告欠税金额50亿元。通过欠税公告工作,清缴欠税17亿元,有2000多户纳税人完全清理了欠税。
按照《欠税公告办法》的要求,除宣布破产并依法进行注销等特殊情况外,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必须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其欠税情况。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各级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之前,都要经过告知和核对程序,对纳税人在公告前全部缴纳欠税的,不予公告。据悉,厦门市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投资新项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发生累计欠税近千万元,厦门市地税局在公告前告知企业,企业多方筹集资金,以免被曝光后影响企业形象,在公告前清缴了全部欠税及滞纳金1082万元。此外,欠税公告在执行过程中不将纳税人欠税以外的信息公布,并依法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将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用于税收以外的途径。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欠税公告办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欠税公告,大大减少了新欠税款的发生,提高了税款入库率。来自北京市国税局的数据,一季度全市新增欠税156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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