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卖房征20%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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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7:12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南京6月5日电】 继南京房管等部门出台南京“市八条”配套实施细则后,南京地税部门随后出台《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明确规定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南京市迄今对炒房族和一些开发商来说最严厉的打击,今后炒房几乎无利可图。 《须知》中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税务部门解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早已有之,但6月1日以前的房屋销售都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只有营业税,这是为了用税收杠杆促进房地产发展,这次政策调整也是通过税收杠杆进一步调节南京的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减免情况,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证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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