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兼职收入要交20%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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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8:5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南昌地税部门近日发布消息明确,今后兼职者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的规定,个人从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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