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由1.3%降至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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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7:08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广州专电 广州市地税局公布新规定,从6月1日起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将由原先的1.3%下降至1%。同时扩大缴税范围,届时除了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能够免税,其他转让的房产无论有无增值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实施以后,市民转让房产将会省下一笔费用,例如,转让50万元的房产,需要上缴的所得税从原来的6500元降到5000元。
房地产有关人士说,这次税率降低可能促进二手楼市的发展,同时可以打击炒房客。但也有人认为,目前广州市二手楼市中近七成是5年以上房产,此次规定对免税房产的规定更加严格,大大缩小了免税范围,可能会对二手楼市产生不小的冲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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