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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领赠品就必须放弃购物发票合理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5: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邹汉青 实习生程艳)“买×赠×”,是一种颇受消费者欢迎的促销手段。但如果商家要求您在赠品与购物发票之间只能取一种,您还会有获“赠”的快乐吗?

  家住南湖花园的徐先生近日就遇到这种“痛苦”的选择。本月6日,徐在武昌街道口附近某商场购买一种奶粉时,觉得商家“买两盒送一盒”的促销方式较为实惠,他花400多元
一口气买了12盒。

  领赠品时促销员才告之,必须交回购物发票才能拿走赠品,要不只能放弃。徐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发票是消费者购物和维权的最有效的凭证,一旦被收回,如果奶粉有质量问题拿什么维权?记者了解到,这种促销方式在江城不少商场、超市内均不鲜见。

  该奶粉的促销员金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做是公司的规定,目的是防止促销员私吞赠品。对此,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认为,商家以回收发票作为换赠品的条件,或以此为借口拒送赠品的行为都违反“消法”。控制员工私吞赠品是企业内部管理方式,不能将不便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这位人士称,其实,商家的担心可以采取让顾客签名、记下顾客发票号码等其他管理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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