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也应征收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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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14:43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陈二厚) 税务总局日前表示,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应征收营业税。 近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指出: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税率为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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