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加油站_税务 > 正文
 

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7:40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以黄金为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是否可比照出口黄金首饰政策办理出口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有关政策。

  通知规定,考虑到目前国家对黄金实行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实际情况,自2005年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下同)加工的出口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对黄金主要原
材料部分不予退税,其进项税金计入产品成本,对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税。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退税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